2023-04-30 08:16:01 中国财经观察网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13931
“双碳”成为全球共识的背景下,在碳市场建设逐渐完善之际,中国电力市场也迎来更深层次改革目标:建设成为一个多层次、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
要实现这一目标,电力现货市场的体系建设是过程中关键的一环。电力现货市场为电力短期供需平衡提供了市场化手段,因此,其体系建设也成为电力市场改革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我国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应如何建设?
近日,国际能源署与能源基金在北京举办《中国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路径》报告发布会。报告给出了两种可供实践路径:一、余量市场模式,即将地方市场的一些余量来进行交易,与现有的省间现货市场相似;二是容量耦合模式,即先做到全国市场的出清,在全国市场出清之后将相应的资源进行优化、进行分配,利用相应的输电通道来实现相应的交易。
报告给出了一组数据测算,如果在2035年承诺目标情景下,相较于未提升区域协调的情景,二级市场的模式可以使电力系统运营成本降低12%—16%,二氧化碳减排2%—10%。
电力行业是中国能源转型过程中十分重要的领域。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所生产的电力已经通4超过了美国、欧洲以及日本三个国家加起来的总共发电量,中国的发电量占据了整个全球能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4%。因此,中国的电力行业进行脱碳,对于全球的碳中和进程都具备重大意义。
中国的电力市场改革自2015年开始,至今已有8年,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61%的发电量来自市场化发电。
随着市场化的电力总额持续上升,供给侧和需求侧市场的参与度也随之上升。如何优化资源的转型以及省内、全国资源的调动,保持供给侧以及需求侧的平衡,包括能源转型以及安全供电之间的平衡成为现实考量。
针对电力现货市场,分析中主要关注中国的两个市场的模式:余量市场模式和容量耦合模式。
余量市场模式是基于资源的方式,将地方市场的一些余量来进行交易,首先,地方市场先运营之后,可以基于现有国网省间的交易平台去推动。
容量耦合模式是能源研究所以及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共同推出的模式,相比余量市场来说,容量耦合模式首先做全国市场的出清,之后才是地方市场,在全国市场出清之后将相应的资源进行优化和分配,利用相应的输电通道来实现相应的交易。
国际能源署能源市场和安全司司长Keisuke Sadamori表示,电力市场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工具,可以用这个工具来很好地推动整个电力供应的安全,同时加速脱碳。
能源署电力系统转型分析师兼项目主管Jacques Warichet表示,全球经验显示,进一步推动国家现货电力市场发展,需要多个方面共同作用:强有力的政府去推动地方市场的整合、省间交易的壁垒需要消除、相关规划能够与市场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市场的流动性等。
记者自报告发布现场了解到,余量市场和容量耦合它们不是二选一,而是非常密切交叉和融合的关系。那么,余量市场路径与容量耦合路径在中国现货市场模式基础之上如何过渡?
能见研究院特邀专家罗治强认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首要任务,不论是电力体制改革还是电力市场建设,必须尊重历史现实和地域间的差异性,从当前基础平稳起步、逐步改进,最终实现目标。IEA提出的余量市场路径和国内电力市场两级运作的框架设计逻辑较为相似,国内在这方面已经着手开展了一些探索实践工作,目前省间现货和省内现货试点都实现了长周期试运行,并实现了有序衔接,很好地佐证了两级运作市场机制设计的可行性。
国网三级顾问蒋莉萍则提出,未来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文化有必要借用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电力市场机制设计应当基于并体现各类主体在承担其相应的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证电力供应的责任及价值贡献。用户用电特性变化及分布式资源与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将对电力系统格局带来巨大影响和变化,是未来优化市场机制设计时需重点关注和考量的领域。
南方电网北京分公司政策研究部副主任张轩认为,余量市场路径与容量耦合路径之间并非完全割裂,是交叉和融合的关系。推进现货市场建设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禀赋,在充分遵循国家西电东送能源战略的基础上开展,宜省则省,宜区域则区域。初期,可以探索省、区域为整体参与全国市场的两级模式。
清华大学电机系副教授钟海旺强调,除顶层机制设计的考量外,底层的关键技术支撑也需被充分考虑。电力市场化运行可能影响各省的开机方式、区域的运行方式、联络线的送电计划等,可能对整体的利益格局产生一定影响。将来进一步设计从省走向区域、再走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时,也应充分重视技术的支撑性作用。
“我们的研究不是伴随着这个报告结束,而是要在报告的基础上持续滚动进行下去。”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在开幕致辞中谈到,关于中国电力市场建设,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中国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路径》报告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同时又是一个新起点,期待在能源基金会与IEA的合作备忘录框架内,形成新一轮研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