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8 16:07:02 中国财经观察网 来源:中新网 阅读量:18837
《通知》明确,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上海首先实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部分缴纳政策,将递延险种从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扩大到医疗保险。
《通知》规定,五类贫困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申请延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缴纳到位,申请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当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相关行业单位参加保险的,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企业在缓缴期间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并通过一网办等平台在线办理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业务负担的原则,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在投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直接进行审核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行业分类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即企业出具其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缓缴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期间,企业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也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通知》还明确,缓缴期间,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当先补足递延的养老保险费
此外,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4月底发布的《关于继续降低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上海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继续缴纳1%, 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下调20%。
根据消息显示,后续,待国家相关政策正式出台后,上海将尽快研究出台上海市中小企业等贫困行业分期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